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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抚州执行山长制党政担责管山育林红花土瓜

嘉定农业网 2022-06-28 12:13:02

江西:抚州执行“山长制” 党政担责管山育林

1月11日消息:市、县(区)、乡(镇、场)、村四级设立“山长”,党政领导分别担任“山长”“副山长”,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,江西抚州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。

创新,调动行政力量

抚州是江西省重点林区之一,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968.03万亩,森林覆盖率65.6%。2015年11月28日,抚州市委、市政府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提出全面封山育林,下发《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全市封山育林的意见》,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,对全市范围内林地实行为期5年的封山育林,并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保障封山育林工作实施。

为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,2016年8月,市委、市政府出台《抚州市“山长制”工作实施方案》,全市四级联动,全面构建责任管理体系。

《方案》要求,市级“总山长”“副总山长”由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,县(区)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(区)级“山长”“副山长”,乡(镇、场)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(镇、场)级“山长”“副山长”,村书记、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“山长”“副山长”。各级“山长”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。

市级“山长”承担总负责、总督导、总调度职责。县(区)级“山长”负责本行政区,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,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,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,并检查督导下级“山长”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。

同时,建立部门联管、全民参与的管理体系。设立市、县(区)、乡(镇、场)“山长制”办公室,明确组织、宣传、发改、审计、财政、农业、环保、林业等市县部门为“山长制”责任单位,各部门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协同配合,保障“山长制”实施。

目前,全市已初步确定“山长”“副山长”3916名,其中市级山长2名、县级山长22名、乡级山长322名、村级山长3570名。

目标,三保三增三防

责任落实到人后,目标任务也随之明确。

按照《抚州市“山长制”工作目标体系》要求,全市建立了“三保、三增、三防”目标体系,涵盖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工作。

“三保”,即保森林面积总量、保林地(湿地)面积总量、保林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。到“十三五”期末,全市森林保有量确保超过1706.08万亩,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.60%左右;全市林地保有量保持在1952.08万亩,湿地保有量76.6万亩;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,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工作(平安建设)考核范围。

“三增”,即实现森林蓄积量、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等面积、林业经济增长。到“十三五”期末,全市活立木蓄积量年净增长率超过3.8%,总量超过6000万立方米;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面积达590.4万亩,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三类保护地面积达390.4万亩;全市林业生产总值超过400亿元,其中油茶、、毛竹、林下种养等四大产业总产值超过180亿元。

“三防”,即森林防火、森林病虫害防治、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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